倉頡教程.倉頡取碼原則(綱要)
 




倉頡取碼原則(綱要)

.....倉頡取碼原則(細則與實例)

......例外字

.......常用單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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倉頡取碼原則(網要)

(一)中文字:最少1碼,最多5碼

(二)「字首」最多2碼,「字身」最多3碼

倉頡輸入法將所有「中文字」分為「連體字」和「分體字」。

如果一個中文字可以分為兩個或以上的部份,它便是「分體字」。
如果一個中文字不可以被分割,它便是「連體字」。

只有分體字才有「字首」和「字身」∼「分體字」被分割後,
第一個被分出來部份便是「字首」,其餘的全是「字身」。

(三)連體字:最多4碼(1-4碼)

   頭、2、3、尾

(四)分體字:最多5碼(2-5碼)

   A型  頭、尾;  頭、2、尾
      (字 首) (字   身)

   B型  頭、尾;   頭、尾;     尾
      (字 首) (字身第一部) (字身第二部)

(五)取碼順序方向∼上至下;左至右;外至內

(六)精簡原則∼取碼時務必盡量精簡,碼數愈少愈好。

(七)完整原則:按序取碼,每次盡量多取

(八)包含省略原則(特徵原則)

當字首或字身的最後一個字型,被另一個字型最少三面包住的時候,為求取碼方便,於是便取那外圍的一個字型,而不取那被包含在內的字型。

(九)部份省略(可以不理)

(十) 速成輸入法:只取一字頭尾兩碼,然後從清單中選擇所需要的字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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