倉頡教程.倉頡取碼原則.細則與實例
 





倉頡取碼原則.細則與實例

(三)連體字:最多4碼(1-4碼)
   頭、2、3、尾

之前提過,用倉頡輸入法輸入中文字最多可取5個碼,然而,如果那個字是「連體字」的話,則最多只可以取4個碼。

因此,遇到由五個或以上的字形組成的「連體字」,我們只會取「頭、2、3、尾」共四個碼--就是第一個、第二個、第三個和最後一個字形。

例:

 

「為」字由 I、K、N、N、S、F 六個字形組成,但我們只取「頭、2、3、尾」四個碼:

IKN、N、S、F

因此,「為」字的倉頡碼便是:IKNF




「業」字由 T、C、T、J、D 五個字形組成,但我們只取「頭、2、3、尾」4個碼:

TCT、J、D

因此,「業」字的倉頡碼便是:TCTD





   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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