倉頡教程.倉頡取碼原則.細則與實例
 





倉頡取碼原則.細則與實例

(二)「字首」最多2碼,「字身」最多3碼

倉頡輸入法將所有「中文字」分為「連體字」和「分體字」。
如果一個中文字可以分為兩個或以上的部份,它便是「分體字」。

例:

 

如果一個中文字不可以被分割,它便是「連體字」。

例:

無法分割


只有分體字才有「字首」和「字身」--「分體字」被分割後,第一個被分出來部份便是「字首」,其餘的全是「字身」。

例:


」 字首(第一個被分出來的部份)
」 字身(餘下的部份)


耳口」字首(第一個被分出來的部份)
」 字身(餘下的部份)




   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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