倉頡教程.倉頡取碼原則.細則與實例
 





倉頡取碼原則.細則與實例

(八)包含省略原則(特徵原則)

「包含省略」可以說是眾多取碼原則中,最難理解和最抽象的一個。「包含省略」本身的意思是:當字首或字身的最後一個字型,被另一個字型最少三面包住的時候,為求取碼方便,於是便取那外圍的一個字型,而不取那被包含在內的字型。

以「適」字舉例說,字首是「」,字身按著「1、2、尾」的取碼次序,理應取「YCR」,然而,由於「」位於「」的字型之內,我們便要取「」而不取「」,「適」字的倉頡碼亦因此變為「Y-YCB」。

「包含省略」這個原則有幾個缺點:第一,初學者很難介定怎樣才是三面包圍(或甚麼是三面包圍);第二,「包含省略」的原則「看來」有很多例外的情況,而且並不絕對正確。

讓我們先研究一下第二個問題,舉例說:「雨」這個字,倉頡碼是「MLBY」,「巫」這個字的倉頡碼是「MOO」;「」加上「」,再加上「」便組成「靈」這個字。「」是字首,「口口口」是字身第一部份,「」是字身第二部份,按著「1、尾.1、尾.尾」的取碼原則,「靈」的倉頡碼應該是「MY-RR-O」,但由於「」被「」包著、「」被「」包著,所以「靈」的倉頡碼便變成「MB-RR-M」。

看來並不困難,是不是?我們又為甚麼說「包含省略」並不絕對正確呢?

讓我們再看看「需」字:「」字倉頡碼為「MLBY」,「」字的倉頡碼是「MBLL」,那麼「需」字的倉頡碼是什麼呢?

很多同學都會認為是「MB-MB」,那實在是被「包含省略」的原則和名稱所誤導。「包含省略」正確一點來說,應該稱為「包含取代」或「包含交換」,因為這個原則只可以「換碼」,絕不可以「省略」,以剛才的例子為例,「靈」字原為「MY-RR-O」,我們以「」換取「」;以「」換取「」,因此,「靈」字的倉頡碼便變成「MB-RR-M」了。

「需」字的倉頡碼原為「MY-MBL」,字首「」字的「」字型被「」字型包著;字身「」字「」字型亦被「」字型包著,我們可以用「」換「」,但我們不能以「」換「」,因為「」早就存在了(原為MY-ML嘛)。因此,「需」字的倉頡碼是「MB-MBL」。

假若我們在「需」字左邊加上「企人邊」,情況又不同了,「儒」字的倉頡碼原為「O-MY-L」,我們可以用「」換「」;再用「」換「」,於是「儒」字的倉頡碼便變成「O-MB-B」了。


處理這個原則時,可試問自己以下幾個問題:

問題一:

這個字是否「分體字」?(一般來說,只有「分體字」才有「包含取代」現象)

問題二:

假若沒有「包含取代」原則,這個字的倉頡碼會是甚麼?

問題三:

這個字的「字首」和「字身」最後一個字型(碼)有沒有被其他字型包圍著?

問題四:

若有的話,可否進行取代?





     


.....分頁模式

......一頁模式

.......倉頡取碼原則(綱要)

........練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