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六)精簡原則 「精簡原則」就是說我們取碼時務必盡量精簡,碼數愈少愈好。 例: 「口」字是字首 R;所以「品」字的倉頡碼是 RRR。 我們斷不會將「口」字拆開變成三3個或4個字形,否則,「品」字便會變成由9至12個字形合成的字了。 (錯) 某些字有「儿」(HU)這部份,如:「見」(BUHU) 某些字有「儿」(HU)這部份,如:「先」(HGHU) 某些字有「儿」(HU)這部份,如:「兒」(HXHU) 但外型相近的「元」字和「光」字卻不大相同。我們或會以為「元」是 MMHU;「光」是 FMHU,其實不然,「元」應該是 MMU;而「光」應該是 FMU。 「元」字的第二個字型「M」,不是「一劃」,而是「一劃一撇」(如圖所示)。由於 MMU 的組合比 MMHU 精簡,所以選擇前者。 「光」字的第二個字型「M」,也不是「一劃」,而是「一劃一撇」(如圖所示)。由於FMU的組合比FMHU精簡,所以選擇前者。 此外,很多初學者都不明白為何「非」字的字身取「YYY」,而不取「LMM」,其實也是同樣的原理。如果「非」字的字身取「LMM」,那不就是說該字的字身是由「LMMM」組成?「LMMM」和「YYY」相比,多了一個碼,因此,「YYY」比較精簡。 (錯)LM-LMM 源自「LMMM-LMMM」拆法,共8個字型。 (對)LM-YYY 源自「LMMM-YYY」拆法,共7個字型。 .....分頁模式 ......一頁模式 .......倉頡取碼原則(綱要) ........練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