倉頡教程.倉頡取碼原則.細則與實例
 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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倉頡取碼原則.細則與實例



(一)中文字:最少1碼,最多5碼

使用「倉頡輸入法」輸入中文字,每次取碼不能多過5個。

例:  倉  OIAR
    <取碼「數目」正確>

    頡  GRMBUC
    <不對,多過5個碼>
 

(二)「字首」最多2碼,「字身」最多3碼

倉頡輸入法將所有「中文字」分為「連體字」和「分體字」。
如果一個中文字可以分為兩個或以上的部份,它便是「分體字」。

例:

 

如果一個中文字不可以被分割,它便是「連體字」。

例:

無法分割


只有分體字才有「字首」和「字身」--「分體字」被分割後,第一個被分出來部份便是「字首」,其餘的全是「字身」。

例:


」 字首(第一個被分出來的部份)
」 字身(餘下的部份)


耳口」字首(第一個被分出來的部份)
」 字身(餘下的部份)
 

(三)連體字:最多4碼(1-4碼)
   頭、2、3、尾

以倉頡輸入法輸入中文字最多可取5個碼,然而,如果那個字是「連體字」的話,則最多只可以取4個碼。

因此,遇到由五個或以上的字形組成的「連體字」,我們只會取「頭、2、3、尾」共四個碼--就是第一個、第二個、第三個和最後一個字形。

例:

 

「為」字由 I、K、N、N、S、F 六個字形組成,但我們只取「頭、2、3、尾」四個碼:

IKN、N、S、F

因此,「為」字的倉頡碼便是:IKNF




「業」字由 T、C、T、J、D 五個字形組成,但我們只取「頭、2、3、尾」4個碼:

TCT、J、D

因此,「業」字的倉頡碼便是:TCTD
 

(四)分體字:最多5碼(2-5碼)

       A型  頭、尾;  頭、2、尾
          (字 首) (字   身)
       B型  頭、尾;    頭、尾;    
          (字 首) (字身第一部) (字身第二部)

分體字由兩個或以上的部份組成,因此最少有2個倉頡碼。

我們已在前面提過,分體字的「字首」最多可有2個碼,分體字的「字身」最多可有3個碼,所以其實只有「分體字」才可能有5個碼。

「字首」最多可有2個碼,因此,遇到由兩個以上的字形組成的「字首」,我們只會取「頭、尾」共2個碼--就是第一個和最後一個字形。

「字身」最多可有3個碼,因此,遇到由三個以上的字形組成的「字身」,我們只會取「頭、2、尾」共3個碼--就是第一個、第二個和第三個字形。

所以,我們說「分體字」取「頭、尾;頭、2、尾」。

例:



「靚」字由「」、「」兩部份組成,「」是「字首」,「」是「字身」。

」字由 Q、M、B 三個字形組成,但我們只取「頭、尾」2個碼:

Q、M、B


」字由 B、U、H、U 四個字形組成,但我們只取「頭、2、尾」3個碼:

BU、H、U


因此,「靚」字的倉頡碼便是:QB-BUU。

* * *

「字首」和「字身」互不讓碼--「字首」碼數限額為2個,「字身」碼數限額為3個,有時「字首」用不著2個碼,而字身則配額不足,不能全取所有字形。

在這情況下,「字首」仍不會讓碼給「字身」。

例:



「偽」字的「字首」是 O,「字身」是 I、K、N、N、S、F。雖然「字首」只得1個碼,「字首」卻不會將餘下的配額讓給「字身」。

所以,按著「頭、尾;頭、2、尾」的取碼方法,取 O-IKF。

O - I、K、N、N、S、F


相反,有時「字身」用不著3個碼,而字首則配額不足,不能全取所有字形。

在這情況下,「字身」也不會讓碼給「字首」。

例:



「熱」字的「字首」是 G、C、G、K、N、I,「字身」是 F。雖然「字身」只得1個碼,「字身」卻不會將餘下的配額讓給「字首」。

所以,按著「頭、尾;頭、2、尾」的取碼方法,取 GI-F。

G、C、G、K、N、I - F


* * *

為求取碼更方便,我們再將「分體字」細分為A型和B型。

A型「分體字」字身不可被分割,如上述「靚」字、「偽」字等。
按著「頭、尾;頭、2、尾」的方法取碼--字首取「頭、尾」,字身取「頭、2、尾」。

B型「分體字」字身可以被分割,如「讚」字。
按著「頭、尾;頭、尾;尾」的方法取碼--字首取「頭、尾」,字身第一部份取「頭、尾」,字身第二部份取「尾」。

例:



「讚」字屬於B型「分體字」,字首是「」,字身第一部份是「先先」,第二部份是「」。

字首「」字由 Y、M、M、R 組成,只取「頭、尾」碼:

Y、M、M、R


字身第一部份「先先」由 H、G、H、U、H、G、H、U 組成,只取「頭、尾」碼:

H、G、H、U、H、G、H、U


字身第二部份「」由 B、U、C 組成,只取「尾」碼:

B、U、C


因此,「讚」字的倉頡碼便是:YR-HUC


* * *

需額外處理的B型「分體字」:

如果一個B型「分體字」的「字身第一部份」只有一個碼,我們便需要留意。

以「條」字為例,若以B型的取碼方法「頭、尾;頭、尾;尾」取碼(O-L-D),「條」字的字身便只得2個碼。然而,「條」字的字身是由3個以上的字型組成的(L、O、K、D),在字身最多可有3個碼的前題下,這種方法致令「條」字的字身少了一個碼。

(註:所謂「分體字A型」及「分體字B型」的分野,其實並不存在,這種分法是為取碼時更方便而設。)

遇上這種情況,我們可以乾脆將那個字當作「分體字A型」取碼。

例:


(錯)
「頭、尾; 頭、尾; 尾」
O - L - OKD
O-L-D




(對)
「頭、尾; 頭、2、尾」
O - LOKD
O-LOD(或作O-L-OD)




(錯)
「頭、尾; 頭、尾; 尾」
HO - C - MMN
HO-C-N




(對)
「頭、尾; 頭、2、尾」
HO - CMMN
HO-CMN(或作HO-C-MN)
 

(五)取碼順序方向∼上至下;左至右;外至內

取碼時依循 由上至下
      由左至右
      由外至內 的方向,順序取碼。

以分劃字首、字身的角度來說,面的是字首,面的是字身;
              面的是字首,面的是字身;
              面的是字首,面的是字身。

初學者必須緊記:倉頡輸入法並非按「筆劃」次序取碼,而是按著「位置」、依循上述的方向順序取字形。不過,「筆劃」偶然也會對取碼有幫助,因為我們平日寫字大多是按著上至下、左至右、外至內的方法寫的,有時卻完全不對。

例:



「式」字--按筆劃,是PMI;按上至下的原則,是IPM。後者才是正確的。


另一點需要留意的是:「尾」碼是指最後一個碼,而不是指最貼近底線的碼。

例:



「貓」字的字首是 BH 而不是 BS ,雖然 SH 貼近底線,但按著上至下的次序,S 的上方比兩個 H 都高,所以 S 排序較先,並非「尾」碼。
 

(六)精簡原則

「精簡原則」就是說我們取碼時務必盡量精簡,碼數愈少愈好。

例:

」字是字首 R;所以「」字的倉頡碼是 RRR
我們斷不會將「」字拆開變成三3個或4個字形,否則,「」字便會變成由9至12個字形合成的字了。



(錯)


某些字有「」(HU)這部份,如:「見」(BUHU)
某些字有「儿」(HU)這部份,如:「先」(HGHU)
某些字有「儿」(HU)這部份,如:「兒」(HXHU)

但外型相近的「」字和「」字卻不大相同。我們或會以為「」是 MMHU;「」是 FMHU,其實不然,「」應該是 MMU;而「」應該是 FMU

」字的第二個字型「M」,不是「一劃」,而是「一劃一撇」(如圖所示)。由於 MMU 的組合比 MMHU 精簡,所以選擇前者。



」字的第二個字型「M」,也不是「一劃」,而是「一劃一撇」(如圖所示)。由於FMU的組合比FMHU精簡,所以選擇前者。



此外,很多初學者都不明白為何「」字的字身取「YYY」,而不取「LMM」,其實也是同樣的原理。如果「」字的字身取「LMM」,那不就是說該字的字身是由「LMMM」組成?「LMMM」和「YYY」相比,多了一個碼,因此,「YYY」比較精簡。


(錯)LM-LMM
源自「LMMM-LMMM」拆法,共8個字型。



(對)LM-YYY
源自「LMMM-YYY」拆法,共7個字型。

 

(七)完整原則:按序取碼,每次盡量多取

「完整原則」是指每次取碼時,均盡可能多取多要。

例:

按著上述的原理,「」字應該是 QO,而不是 JK
雖然兩者均只取2碼(兩者皆合乎精簡原則),但取「Q」比取「J」所取部份更多,所以選擇先取「Q」。

(對)


(錯)取「J」不及取「Q」多


(錯)不精簡,共4個碼。

同一原理,雖然「」字和「」字的下半部看來很似,但兩字的取碼方法不同。

」字是 J-MSO;「」字則是 NAPO



」字的第二個字型「M」,和「」字的第二個字型一樣,是「一劃一撇」(如圖所示),因為取「一劃一撇」比單取「一劃」多,餘下的字型(第三個字型)缺了一撇,變成「S」。




相反,「」字的第三個字型沒有被取去一撇,所以是「P」。

現在請大家想想:「難」字的字首是甚麼?





很多同學都會以為「」字的字首是「TK」。我們知道字首是取「頭、尾」2碼的:看看字首的上面,再看看字首的下面,我們往往便會取「TK」2碼(如圖所示)。

(錯)

但細想一下,便知「」字的字首下方是個「」字,仍由「QO」2碼組成,所以,「」字的字首應該是「TO」。

(對)

好了,現在再想想:「勤」字的字首是甚麼? 答案

 

(八)包含省略原則(特徵原則)

「包含省略」可以說是眾多取碼原則中,最難理解和最抽象的一個。「包含省略」本身的意思是:當字首或字身的最後一個字型,被另一個字型最少三面包住的時候,為求取碼方便,於是便取那外圍的一個字型,而不取那被包含在內的字型。

以「適」字舉例說,字首是「」,字身按著「1、2、尾」的取碼次序,理應取「YCR」,然而,由於「」位於「」的字型之內,我們便要取「」而不取「」,「適」字的倉頡碼亦因此變為「Y-YCB」。

「包含省略」這個原則有幾個缺點:第一,初學者很難介定怎樣才是三面包圍(或甚麼是三面包圍);第二,「包含省略」的原則「看來」有很多例外的情況,而且並不絕對正確。

讓我們先研究一下第二個問題,舉例說:「雨」這個字,倉頡碼是「MLBY」,「巫」這個字的倉頡碼是「MOO」;「」加上「」,再加上「」便組成「靈」這個字。「」是字首,「口口口」是字身第一部份,「」是字身第二部份,按著「1、尾.1、尾.尾」的取碼原則,「靈」的倉頡碼應該是「MY-RR-O」,但由於「」被「」包著、「」被「」包著,所以「靈」的倉頡碼便變成「MB-RR-M」。

看來並不困難,是不是?我們又為甚麼說「包含省略」並不絕對正確呢?

讓我們再看看「需」字:「」字倉頡碼為「MLBY」,「」字的倉頡碼是「MBLL」,那麼「需」字的倉頡碼是什麼呢?

很多同學都會認為是「MB-MB」,那實在是被「包含省略」的原則和名稱所誤導。「包含省略」正確一點來說,應該稱為「包含取代」或「包含交換」,因為這個原則只可以「換碼」,絕不可以「省略」,以剛才的例子為例,「靈」字原為「MY-RR-O」,我們以「」換取「」;以「」換取「」,因此,「靈」字的倉頡碼便變成「MB-RR-M」了。

「需」字的倉頡碼原為「MY-MBL」,字首「」字的「」字型被「」字型包著;字身「」字「」字型亦被「」字型包著,我們可以用「」換「」,但我們不能以「」換「」,因為「」早就存在了(原為MY-ML嘛)。因此,「需」字的倉頡碼是「MB-MBL」。

假若我們在「需」字左邊加上「企人邊」,情況又不同了,「儒」字的倉頡碼原為「O-MY-L」,我們可以用「」換「」;再用「」換「」,於是「儒」字的倉頡碼便變成「O-MB-B」了。


處理這個原則時,可試問自己以下幾個問題:

問題一:

這個字是否「分體字」?(一般來說,只有「分體字」才有「包含取代」現象)
問題二:

假若沒有「包含取代」原則,這個字的倉頡碼會是甚麼?
問題三:

這個字的「字首」和「字身」最後一個字型(碼)有沒有被其他字型包圍著?
問題四:

若有的話,可否進行取代?

 

(九)部份省略(可以不理)

既說「連體字」取「頭、2、3、尾」,「分體字」取「頭、尾;頭、2、尾」,其餘不取的字型全都省略,不用輸入。
 

(十) 速成輸入法:只取一字頭尾兩碼,然後從清單中選擇所需要的字。

學「倉頡」等於學了「速成」,因為「速成輸入法」只取一個字的頭尾兩碼。

例:

倉頡碼  速成碼  
我   HQIHI
O-NFOF
O-PDOD
IKNFIF


「速成輸入法」看來比較易學,然而,由於這種輸入法太多重碼字,所以輸入速度比「倉頡」慢很多很多。另外,用慣了「速成」的人往往不再想學「倉頡」,所以,筆者建議各位盡量少用。




(「勤」字字首 答案:TM)


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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